骨董旗幟

拜拜啦!




👄封面fr♥m辞辞😽

安此岸

*就是安祠安啦!

他叫安迷修。我头一回知道他的名字是在酒吧西边三百米那条绿化带,他跑到我身后那会儿我他妈还在吐。十根暖和又柔软的手指,掐着我的腋下,把我从一干蚂蚁灌木呕吐物里抱出来,我正对他一张好看的叫人忍不住骂娘的脸。待我足跟落了地,身上竟不沾染尘土丝毫,出淤泥而不染,都是他的功劳。他讲:小姐这是迷路了吗?怎么一个人在外面?已经入秋了小姐穿这么少不冷吗?天这么黑小姐不害怕吗?
我于是讲——不对,我什么都没讲。我嘴角还贴着两挂哈喇子,呃,可能混了点晚饭沫沫,这不重要;虽然我也没工夫去擦。他喋喋不休,我偶尔能看到他衬衫上粘着问号,一个接一个,当他并不在意会不会得到答复的时候,问号就从衬衫上脱落,跌在地上或灌木里粉身碎骨。我十六岁,热爱三俗和十八摸文明,各方面都身处世界平均值,朋友不多不少,家庭和睦幸福,出门买醉只为一时兴起。料到会难受,没想吐的离谱;料到好人多,没想好人话多。他好像很高兴:在下作为骑士……
我说:狗屁。想撩衣服把呕吐物擦去,不然可能会被怀疑抄袭某科幻动画主人公。正盘算揪领口还是袖口,眼角瞥见一只手徐徐递出一块,粉白方格,柔软料子。我接了去,事后才发觉也许是他随身的手帕,可能他用过,可能只是随便扔一块充实裤兜实则无其他用途。它软和又暖和,有点旧,有点兰花香气,却还是刮破我嘴边一颗痘,拖出长长一道尾巴。我拿指甲去扣,反而助长它埋得更深,嵌进布料的缝隙。由此我开始暗恋他,突如其来不明不白,就像我的人生和莫须有的未来,纯粹无厘头。我想嵌进他所有毛囊血管,填补他所有凹陷,我想,我想。
他讲:在下安迷修。
他又讲:敢问这位小姐芳名?
他衬衫上诞生新的问号,全彩立体高光反射路灯的昏黄。我不知道该不该真的告诉他,我害怕在他身上留不住属于我的一段疑虑,我怕这只问号在得到答复后依然粉身碎骨。他浑不怕,我相反。我心底也有个问号,和他的面对面,在我讲出名字的瞬间,两个问号相接。



*两个水平方向相反的问号相接就是一颗心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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